GB/T 17550.2-1998
识别卡 光记忆卡 线性记录方法 第2部分:可访问光区域的尺寸和位置
发布时间:1998-11-05 实施时间:1999-06-01
识别卡光记忆卡是一种使用光学记录材料进行信息存储的卡片。在光学记录材料上,信息是通过在材料表面上形成的微小凸起和凹陷来记录的。这些凸起和凹陷可以通过光学读取设备进行读取,从而实现信息的存储和读取。
在识别卡光记忆卡的线性记录方法中,信息是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记录在光学记录材料上的。为了保证信息的正确读取,需要确定可访问光区域的尺寸和位置。可访问光区域是指可以被光学读取设备读取的区域。
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可访问光区域的尺寸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光区域的宽度应该大于等于0.5mm,小于等于1.5mm。
2. 光区域的高度应该大于等于0.5mm,小于等于1.5mm。
3. 光区域的长度应该大于等于10mm,小于等于100mm。
同时,可访问光区域的位置也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光区域应该位于卡片的中央位置。
2. 光区域的位置应该与卡片的边缘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被损坏。
通过以上要求,可以保证识别卡光记忆卡的信息能够被准确地读取和存储,从而提高了卡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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