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825.3-1999
CAD文件管理 编号原则
发布时间:1999-08-11 实施时间:2000-01-01


CAD文件是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交换对于设计和制造的高效进行至关重要。为了实现CAD文件的有效管理和交换,需要对CAD文件进行编号。本标准规定了CAD文件管理中的编号原则,包括文件命名和文件标识的规定。

1. 文件命名原则

文件命名应当具有唯一性、可读性和可识别性。文件命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文件类型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类型,例如DWG、DXF等。

(2)文件内容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的内容,例如机械图、电气图等。

(3)文件版本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的版本,例如V1、V2等。

(4)文件日期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的创建日期,例如20190101。

(5)文件作者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的作者,例如张三、李四等。

文件命名的格式应当为“文件类型标识符_文件内容标识符_文件版本标识符_文件日期标识符_文件作者标识符.文件扩展名”。

2. 文件标识原则

文件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可读性和可识别性。文件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文件类型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类型,例如DWG、DXF等。

(2)文件内容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的内容,例如机械图、电气图等。

(3)文件版本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的版本,例如V1、V2等。

(4)文件日期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的创建日期,例如20190101。

(5)文件作者标识符:用于标识文件的作者,例如张三、李四等。

文件标识的格式应当为“文件类型标识符_文件内容标识符_文件版本标识符_文件日期标识符_文件作者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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