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311.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许可证格式 第2部分:出口许可证格式
发布时间:2008-06-18 实施时间:2008-11-01


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管理出口商品,规范出口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出口商品实行许可管理而颁发的证明文件。出口许可证是出口商品的必备单证之一,是出口商品进入目的国的重要凭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出口商品。出口许可证应当按照本标准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以保证出口商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出口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口许可证编号:由出口许可证颁发机关根据规定编制的编号。

2. 出口许可证申请人:出口许可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3. 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

4. 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口商品的目的国或地区。

5.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 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日期。

7. 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机关: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机关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出口商品的用途、出口商品的生产厂家等。

出口许可证应当由出口许可证颁发机关签发,并加盖公章。出口许可证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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