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用人单位的用人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的形式,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劳务派遣、个体经营和其他。
全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最低工作时间,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用人形式。全职员工是用人单位的主要劳动力。
兼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最低工作时间,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用人形式。兼职员工通常是用人单位的辅助劳动力。
临时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临时劳动合同,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最低工作时间,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用人形式。临时员工通常是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劳动力。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的用人形式。劳务派遣员工通常是用人单位的非核心劳动力。
个体经营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自负盈亏,不设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用人形式。个体经营者通常是自己的老板和员工。
其他是指除上述五种用人形式以外的用人形式,如合同制、聘用制等。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统计,GB/T 16502-2009 为每种用人形式分配了一个唯一的代码。全职的代码为001,兼职的代码为002,临时的代码为003,劳务派遣的代码为004,个体经营的代码为005,其他的代码为006。
相关标准
- GB/T 12402-2000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
- GB/T 27981-201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
- GB/T 27982-201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定
- GB/T 27983-201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规定
- GB/T 27984-201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信息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