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428.4-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16-08-29 实施时间:2017-03-0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管理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管理服务、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需要进行绩效评价,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绩效水平。

GB/T 30428.4-201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表达方式。其中,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实用性、可比性和可持续性。评价指标包括系统功能、数据质量、服务水平、安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其中定量评价又包括单因素评价和多因素评价两种方法。评价结果的表达方式包括文字描述、图表展示和评价报告等形式。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的实施,可以帮助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发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绩效水平。同时,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的标准化实施,可以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水平,推进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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