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城市为载体,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智慧城市建设是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对智慧城市进行评价,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GB/T 34680.1-2017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的第1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评价模型的总体框架和分项评价指标的制定要求。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体框架:智慧城市评价模型的总体框架包括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四个方面。其中,评价目标是指智慧城市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内容是指智慧城市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评价方法是指智慧城市评价的方法和手段,评价结果是指智慧城市评价的结果和应用。
2. 分项评价指标:智慧城市评价模型的分项评价指标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交通、城市供水、城市供电、城市供气、城市通信等方面;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产业发展包括经济发展、创新能力、产业结构、就业和人才等方面;社会管理包括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政府服务等方面;环境保护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噪声污染、固体废物等方面。
3. 评价指标的制定要求: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制定要求包括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可持续性和适用性等方面。其中,科学性是指评价指标必须符合科学原理和实际需求;可操作性是指评价指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可比性是指评价指标必须具有可比性和可统计性;可持续性是指评价指标必须具有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适用性是指评价指标必须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标准
GB/T 34680.2-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2部分:城市基础设施评价指标
GB/T 34680.3-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3部分:公共服务评价指标
GB/T 34680.4-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4部分:产业发展评价指标
GB/T 34680.5-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5部分:社会管理评价指标
GB/T 34680.6-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6部分:环境保护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