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673-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28 实施时间:2020-11-01


大数据系统是指能够处理海量、多样化、高速增长的数据,从中提取出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的系统。大数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需要考虑到数据安全、数据质量和数据价值等方面的问题。为了规范大数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保障大数据系统的数据安全、数据质量和数据价值,提高大数据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GB/T 38673-2020《信息技术 大数据 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制定了以下基本要求:

1. 数据安全要求
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安全审计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2. 数据质量要求
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数据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数据清洗、数据去重、数据标准化、数据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质量问题。

3. 数据价值要求
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数据价值挖掘和利用机制,包括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数据共享和开放机制,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共享。

4. 系统可靠性要求
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系统可靠性保障措施,包括系统容错、系统备份、系统恢复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系统监控和故障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

5. 系统可用性要求
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系统可用性保障措施,包括系统性能、系统稳定性、系统可扩展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大数据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用户体验和用户支持机制,提高用户满意度。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17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安全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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