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198.3-1988
传真机技术要求 三类文件传真机
发布时间:1988-12-22 实施时间:1989-08-01
传真机是一种能够将纸质文件转换成电子信号并通过电话线路传输到接收方的设备。传真机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得文件传输更加快捷、方便。为了保证传真机的质量和性能,GB/T 10198.3-1988标准规定了三类文件传真机的技术要求。
传真机的基本要求包括传真机的外观、尺寸、重量、电源、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传真机的性能要求包括传真机的传输速度、传输分辨率、传输容量、传输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传真机的安全要求包括传真机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传真机的环境要求包括传真机的工作温度、工作湿度、储存温度、储存湿度等方面的要求。
传真机的试验方法包括传真机的外观检验、电气性能检验、传输性能检验、安全性能检验等方面的检验方法。传真机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包括传真机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类文件传真机,即传输速度在6页/分钟以下,传输分辨率在8行/毫米以下,传输容量在50页以下的传真机。对于传输速度、传输分辨率、传输容量超过上述要求的传真机,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测试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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