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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是指在同一频段内,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共用频率资源,以实现频谱资源的高效利用。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间的频率共用是一种重要的频谱资源管理方式,可以提高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频谱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以降低频谱资源的管理成本。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间的频率共用的技术要求和协调程序。其中,技术要求包括频率分配、频率使用、频率协调等方面的内容;协调程序包括协调机构、协调程序、协调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在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间的频率共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频率分配: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需要在同一频段内共用频率资源,因此需要对频率进行合理的分配。在频率分配时,需要考虑到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的频率需求,以及频率资源的利用效率等因素。
2. 频率使用: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需要在同一频段内共用频率资源,因此需要对频率使用进行协调。在频率使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频率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频率协调: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需要在同一频段内共用频率资源,因此需要对频率协调进行管理。在频率协调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协调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之间的频率共用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间的频率共用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本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广播业务间的频率共用,提高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标准:
GB/T 14435.1-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620~790 MHz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和卫星广播业务(电视)间的频率共用
GB/T 14435.3-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620~790 MHz卫星广播业务(音频)和地面广播业务(音频)间的频率共用
GB/T 14435.4-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620~790 MHz卫星广播业务(数据)和地面广播业务(数据)间的频率共用
GB/T 14435.5-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620~790 MHz卫星广播业务(多媒体)和地面广播业务(多媒体)间的频率共用
GB/T 14435.6-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620~790 MHz卫星广播业务(其他)和地面广播业务(其他)间的频率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