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是指在同一频段内,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共用频率资源,以实现频谱资源的高效利用。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导则,以保证频率共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的导则,包括以下内容:
1. 频率共用的原则和条件
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包括频率分配、功率限制、天线方向、时段分配等方面的要求。
2. 频率共用的技术要求
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包括频率分配、功率限制、天线方向、时段分配等方面的要求。
3. 频率共用的管理要求
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需要满足一定的管理要求,包括频率分配、功率限制、天线方向、时段分配等方面的要求。
4. 频率共用的监测和控制要求
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需要满足一定的监测和控制要求,包括频率分配、功率限制、天线方向、时段分配等方面的要求。
5. 频率共用的应急处理要求
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应急处理要求,包括频率分配、功率限制、天线方向、时段分配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4435.2-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卫星广播业务(音频)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导则
GB/T 14435.3-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卫星广播业务(数据)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导则
GB/T 14435.4-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卫星广播业务(多媒体)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导则
GB/T 14435.5-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卫星广播业务(直播)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导则
GB/T 14435.6-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卫星广播业务(点播)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