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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用户终端是指用于接收和播放音视频信号的设备,如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音响设备等。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信道成为视听用户终端之间通信的主要方式。本标准旨在规定使用2Mbit/s以内数字信道的视听用户终端之间建立通信的方法,以保证通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规定了视听用户终端之间通信的协议、数据格式、数据传输速率、数据传输方式、数据传输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其中,通信协议是视听用户终端之间通信的基础,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协议的格式和内容,以确保通信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数据格式是指在通信过程中所传输的数据的格式,本标准规定了数据格式的结构和编码方式,以确保数据的正确解析和处理。数据传输速率是指数据在数字信道中传输的速率,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速率的范围和要求,以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数据传输方式是指数据在数字信道中传输的方式,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方式的种类和要求,以确保数据传输的高效性和可靠性。数据传输控制是指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对数据进行控制和管理,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控制的方式和要求,以确保数据传输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2Mbit/s以内数字信道的视听用户终端之间建立通信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机之间的通信、电视机与录像机之间的通信、电视机与音响设备之间的通信等。
相关标准:
GB/T 15845.1-1995 视听用户终端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5845.2-1995 视听用户终端技术要求 第2部分:数字信道接口
GB/T 15845.4-1995 视听用户终端技术要求 第4部分:数字信道传输协议
GB/T 15845.5-1995 视听用户终端技术要求 第5部分:数字信道传输控制
GB/T 15845.6-1995 视听用户终端技术要求 第6部分:数字信道传输数据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