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845.1-1995
视听用户终端技术要求 视听用户终端业务中64~1920kbit/s信道的帧结构
发布时间:1995-12-13 实施时间:1996-06-01


视听用户终端是指用于接收和播放数字音频、视频等多媒体信息的设备,如数字电视机顶盒、数字音频播放器等。视听用户终端业务中的信道是指传输多媒体信息的通道,其带宽范围从64kbit/s到1920kbit/s不等。

本标准规定了视听用户终端业务中64~1920kbit/s信道的帧结构。帧结构是指将多媒体信息分割成一定长度的数据块,以便于传输和处理。帧结构包括帧同步、帧头、帧体、帧尾等内容。

帧同步是指在传输过程中,接收端能够正确识别帧的起始位置。帧同步的实现方式有多种,本标准未做具体规定,由具体实现者自行决定。

帧头是指帧同步后的第一个数据块,用于描述该帧的基本信息,如帧长度、帧类型等。帧头的具体格式由具体实现者自行决定,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帧长度字段应准确描述该帧的长度,以便接收端正确识别帧的结束位置。

2. 帧类型字段应准确描述该帧所包含的多媒体信息类型,如音频、视频等。

帧体是指帧头之后的数据块,用于存储多媒体信息。帧体的具体格式由具体实现者自行决定,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帧体长度应与帧头中描述的帧长度相符。

2. 帧体中存储的多媒体信息应符合相应的编码标准,如MPEG-2、AAC等。

帧尾是指帧体之后的数据块,用于描述该帧的校验信息。帧尾的具体格式由具体实现者自行决定,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帧尾长度应与帧头中描述的校验信息长度相符。

2. 帧尾中存储的校验信息应能够保证帧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本标准的实现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帧同步应准确可靠,能够正确识别帧的起始位置。

2. 帧头、帧体、帧尾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 帧长度、帧类型、校验信息等字段应准确描述帧的基本信息。

4. 多媒体信息的编码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如MPEG-2、AA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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