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0.12-200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2部分:对安全装置的应急供电
发布时间:2002-08-05 实施时间:2003-04-01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是一种常见的发电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为了保证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必须在发电机组上安装一些安全装置,如过载保护器、欠压保护器、过压保护器等。这些安全装置在发电机组运行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电机组停电或者发生故障时,这些安全装置也会失去作用,从而导致发电机组无法正常运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对安全装置的应急供电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在停电或者发生故障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保证安全装置的正常工作。备用电源可以是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组等,但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备用电源必须能够在发电机组停电或者发生故障时立即启动,并能够持续供电至少30分钟。
2.备用电源必须能够满足安全装置的电源要求,包括电压、电流等。
3.备用电源必须能够自动切换到发电机组的电路中,并能够自动切换回来。
4.备用电源必须能够在发电机组恢复正常运行后自动停止。
除了以上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发电机组应急供电系统的其他要求,包括应急供电系统的电路设计、电源切换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备用电源的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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