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03-09-01 实施时间:20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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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是我国照明系统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的安全要求进行规定,旨在保障人们在使用钨丝灯照明系统时的安全。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电气安全要求:照明系统的电气部分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特低电压,且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2. 机械安全要求:照明系统的机械部分应符合国家机械安全标准的要求,各部件应牢固可靠,不得出现锐角、尖锐物等危险因素。
3. 防火安全要求:照明系统应符合国家防火安全标准的要求,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火材料,且应具有过热保护、过载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4. 环境安全要求:照明系统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照明设备应采用环保材料,且应具有防水、防潮等安全保护措施。
总之,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人们在使用钨丝灯照明系统时的安全,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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