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800.2-2006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
发布时间:2006-12-01 实施时间:2007-06-01


爆炸性环境是指存在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或粉尘等可燃性物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这些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火源或电弧等能量源,就会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往复式内燃机是一种常见的动力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机械设备中。然而,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使用往复式内燃机时,由于内燃机的工作原理和特点,容易引起爆炸事故。因此,为了确保内燃机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的安全使用,需要制定相应的防爆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的防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Ⅱ类内燃机是指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内燃机,其防爆等级为Ⅱ类。本标准规定了Ⅱ类内燃机的防爆要求,包括机身、进气、排气、点火、燃油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 机身:机身应采用防爆材料制造,机身表面应平整、无锐角、无毛刺、无裂纹、无气泡、无缺陷。

2. 进气:进气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爆隔板、防爆阀门等。

3. 排气:排气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爆隔板、防爆阀门等。

4. 点火:点火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爆型火花塞、防爆型点火线圈等。

5. 燃油系统:燃油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爆型燃油泵、防爆型燃油管路等。

6. 润滑系统:润滑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爆型润滑泵、防爆型润滑管路等。

7. 冷却系统:冷却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爆型水泵、防爆型水管路等。

本标准还规定了Ⅱ类内燃机的试验方法,包括静态试验、动态试验、温度试验、振动试验等。试验应在符合标准要求的试验设备中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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