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发布时间:2007-11-12 实施时间:2009-01-01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是指供儿童使用的可移动的灯具,包括台灯、床头灯、书桌灯等。这些灯具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儿童的特殊需求和安全要求,以保证儿童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以下安全性能要求:
1. 电气安全性能要求: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电源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源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结构安全性能要求:灯具的结构必须稳定,不易倾倒,灯罩必须能够承受一定的冲击力,不易破裂。
3. 光学安全性能要求:灯具的光学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产生眩光和紫外线辐射。
4. 热安全性能要求:灯具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温度。
5. 化学安全性能要求:灯具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本标准还规定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试验方法,包括电气试验、结构试验、光学试验、热试验和化学试验等。试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灯具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信息,并在灯具上标明“儿童用”字样。灯具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运输和储存时必须避免受潮、受热、受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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