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灯具是指在正常供电中断时,能够自动或手动启动,提供照明的灯具。应急照明灯具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商业建筑、工业厂房、住宅等场所,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其在正常供电中断时能够正常启动并提供足够的照明。
应急照明灯具按照其应用场所和功能可分为三类:疏散照明灯具、安全照明灯具和防爆照明灯具。疏散照明灯具用于指示和照明疏散通道,安全照明灯具用于提供安全照明,防爆照明灯具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
应急照明灯具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 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
2. 照度不得低于1lx;
3. 照明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4. 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 充电电流不得超过灯具额定电流的1.5倍;
6. 灯具应具有过充电保护和过放电保护功能;
7. 灯具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能够在正常供电中断时自动启动。
应急照明灯具的试验方法包括:启动时间试验、照度试验、照明时间试验、充电时间试验、充电电流试验、过充电保护试验、过放电保护试验和自动切换试验等。
应急照明灯具应在灯体上标明以下信息:生产厂家名称、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充电时间、照明时间、充电电流、防护等级、防护类别、使用环境温度范围、使用寿命等。
应急照明灯具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其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相关标准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总则和安全要求
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204部分:特殊要求 防爆灯具
GB 17945-2010 灯具 安全要求
GB/T 20145-2006 灯具 电磁兼容性要求
GB/T 24825-2010 灯具 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