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发布时间:2008-12-31 实施时间:2010-02-01


GB 7000.217-2008是一项关于灯具的标准,主要针对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的特殊要求进行规定。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灯具的分类
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灯具被分为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其中,舞台灯光又分为舞台前景灯、舞台背景灯、舞台特殊灯和舞台效果灯。

2. 灯具的结构
灯具的结构应符合安全、可靠、易于维护和使用的要求。灯具的外壳应采用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水、防尘等材料制成。灯具的电源线应采用耐高温、耐磨损、耐老化的材料制成,并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和承载能力。

3. 灯具的性能
灯具的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通量和光效应符合设计要求;
(2)色温、色彩指数、光束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3)灯具的光束应均匀、稳定、无闪烁;
(4)灯具的调光、调色、变焦等功能应稳定可靠。

4. 灯具的试验方法
灯具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电气性能、机械性能、防护性能、光学性能等方面的试验。

5. 灯具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灯具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电气参数、安全警示等信息。灯具的包装应符合运输和储存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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