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462-2009
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09-10-15 实施时间:2010-12-01


GB 24462-2009 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是我国对民用原电池的安全性能进行规范的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民用原电池,包括碱性电池、锂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等。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原电池的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要求民用原电池应具有以下安全性能:
1. 电池不得泄漏或爆炸;
2. 电池不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过热、过充或过放;
3. 电池不得对人体、财产或环境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民用原电池的安全性能,该标准规定了一系列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电性能测试、温度循环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压力试验、短路试验、过充试验、过放试验等。这些试验方法可以全面检测电池的安全性能,确保电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危险情况。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民用原电池的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要求。例如,电池应标注电池类型、电压、容量、生产日期等信息;电池应采用防水、防震、防爆等包装材料进行包装;电池在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时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高温等。

总之,GB 24462-2009 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是我国对民用原电池安全性能进行规范的标准,旨在保障民用原电池的安全性能,确保电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财产或环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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