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辐射是指放射性物质放出的粒子或电磁波对人体或环境造成的伤害。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是对核辐射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的过程,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GB 11215-1989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是中国国家标准,为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提供了一般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表达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原则,包括评价的目的、范围、原则、方法和结果的表达。其中,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评价的范围包括核电站、核燃料加工厂、核废料处理厂、核试验场、放射性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厂、放射性废物处理场等。评价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客观性、可比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评价的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模型计算和评价指标的综合分析。评价结果的表达方法包括数值表达、图形表达和文字表达。
该标准还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指标,包括环境剂量率、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浓度、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土壤中放射性物质浓度、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等。评价指标的选择应根据评价对象、评价目的和评价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该标准还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模型计算和评价指标的综合分析。现场监测是指在评价对象周围设置监测点位,对环境剂量率、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浓度、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土壤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实验室分析是指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得出放射性物质的浓度。模型计算是指利用数学模型对评价对象周围的环境剂量率、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浓度、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土壤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等进行计算。评价指标的综合分析是指将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和模型计算得出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放射性环境监测规范
GB 6249-2011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2008 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1-2007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