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85-1993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发布时间:1993-08-30 实施时间:1994-04-01


铀、钍矿冶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潜在的危害,因此需要进行安全管理。GB 14585-1993《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就是为了规范这方面的管理而制定的。

该标准首先对放射性废物进行了分类。按照放射性能量和半衰期的不同,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中、低三类。其中,高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能量密度大于2×10^4Ci/m^3,半衰期大于10年的废物;中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能量密度大于2×10^2Ci/m^3,半衰期在10年以下的废物;低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能量密度小于2×10^2Ci/m^3,半衰期在10年以下的废物。

接下来,该标准对放射性废物的包装、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装是指将放射性废物装入特定的容器中,以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运输是指将包装好的放射性废物从产生地点运往贮存或处理处的过程。贮存是指将放射性废物储存在特定的场所中,以等待处理或处置。处理是指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处理,以减少其危害性或改变其性质。处置是指将放射性废物永久性地隔离或转移至特定的场所中,以防止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该标准还对放射性废物的监测和记录、人员防护、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监测和记录是指对放射性废物的辐射水平、质量和数量等进行监测和记录,以便于管理和追溯。人员防护是指对从事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防护,以保证其安全。应急措施是指在发生放射性废物泄漏或事故等突发情况时,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减少危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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