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444-1995
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监测规定
发布时间:1995-01-12 实施时间:1995-10-01
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是核能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对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进行监测是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监测方法和要求。监测的对象包括液态和气态流出物,监测的指标包括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放射性活度、放射性浓度等。监测的方法包括采样、分析、计算等步骤,要求监测设备和仪器具有一定的精度和准确性。
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结果的评价标准和报告要求。监测结果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相比较,评价其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监测报告应当详细记录监测过程和结果,包括监测时间、地点、监测对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的放射性活度监测,也适用于其他类似的放射性物质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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