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2-08-05 实施时间:2003-04-01


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包括核反应堆、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和研究机构等产生的废物。这些废物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和处理。

GB 14500-2002 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是根据其放射性特性、物理状态和来源等进行的。管理要求包括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运输、存储和处理等方面。处理要求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处理设施和处理效果等方面。处置要求包括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和处置设施等方面。

该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环保、科学、合理和透明等。其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必须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环保是另一个重要原则,必须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确保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安全和环保,该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要求。其中,放射性废物管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和监测等。

除了以上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要求。监督和检查机构必须对放射性废物管理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和标准。

相关标准
- GB 11906-2002 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设计标准
- GB 11907-2002 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建设标准
- GB 11908-2002 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运行管理规定
- GB 11909-2002 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环境监测规定
- GB 11910-2002 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安全评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