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177-2008
核电厂优先电源
发布时间:2008-09-19 实施时间:2009-08-01


核电厂是一种特殊的电力系统,其电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非常高。为了保证核电厂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可靠地供电,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和优先电源。备用电源是指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或手动切换到的备用电源,而优先电源是指在主电源正常运行时优先供电的电源。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优先电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其中,优先电源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供电范围和要求。A类优先电源供电范围为核岛,要求在主电源故障时能够立即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并能够在10秒内恢复供电;B类优先电源供电范围为核岛和安全系统,要求在主电源故障时能够手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并能够在30秒内恢复供电;C类优先电源供电范围为核岛、安全系统和非安全系统,要求在主电源故障时能够手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并能够在60秒内恢复供电。

本标准还规定了优先电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包括电源的额定电压、额定容量、输出电压波动、输出电压调整时间、输出电压稳定度、启动时间、运行时间、噪声、振动、温度、湿度等。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优先电源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包括型式试验、例行试验、特殊试验等。

为了保证优先电源的质量和可靠性,本标准还规定了优先电源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要求。优先电源应当在出厂前进行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并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优先电源应当采用防潮、防震、防腐蚀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并应当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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