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46.1-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9-19 实施时间:2009-08-01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是指在核反应堆外使用的易裂变材料,如铀、钚等。这些材料具有高度的放射性和易裂变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核事故,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十分重要。

GB 15146.1-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规定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内容。其中,基本要求包括:确保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等。管理机构包括: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管理机构等。管理人员包括: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管理制度包括: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评价、安全监测、事故应急预案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评价、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监督检查是指对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安全评价是指对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进行定期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对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总之,GB 15146.1-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是保障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的重要标准,对于确保人类和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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