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929-2011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设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30 实施时间:2012-12-01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是指放射性浓度高、放射性半衰期长、放射性能量大的废液。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是指用于存放高水平放射性废液的建筑物。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的设计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 设计要求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贮存废液的性质、数量、浓度、放射性半衰期等特性;
(2)贮存废液的来源、去向、处理方式等;
(3)贮存废液的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贮存废液的运输、装卸等方面的要求。

2. 布置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应布置在安全区域内,与其他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贮存废液的容器应放置在贮存区内,贮存区应与其他区域隔离。贮存区应设置防护屏障,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3. 结构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地震、风载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贮存区应设置防护屏障,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贮存区的地面应具有防渗性能,以防止废液渗漏。

4. 设备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贮存容器、泵、管道、阀门、仪表等。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能够满足贮存废液的需要。

5. 安全防护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辐射屏障、防护门、防护窗等。贮存废液的容器应具有防泄漏、防爆炸等安全性能。贮存区应设置监测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6. 环境保护
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贮存废液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以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相关标准
GB 6249-2011 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GB 6248-2011 放射性环境监测规范
GB 6247-2011 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设计规范
GB 6246-2011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设计规范
GB 6245-2011 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