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445-2012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2-12-31 实施时间:2013-10-01


煤炭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开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煤炭开采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控制煤炭开采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制定了《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煤炭露天开采单位,包括煤炭露天开采企业、煤炭露天开采合作企业、煤炭露天开采承包企业等。标准规定了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方法、指标体系、限额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

该标准的指标体系包括了能源消耗总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煤炭消耗、单位产品煤炭含灰量等指标。其中,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是指煤炭露天开采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所有能源的总量,包括煤炭、电力、燃料油、天然气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是指单位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总量,单位为吨标准煤/万吨煤炭。单位产品煤炭消耗指标是指单位产品所消耗的煤炭总量,单位为吨/万吨煤炭。单位产品煤炭含灰量指标是指单位产品中煤炭的含灰量,单位为%。

该标准规定了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具体数值。其中,能源消耗总量限额为每年不超过1000万吨标准煤,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不超过0.8吨标准煤/万吨煤炭,单位产品煤炭消耗限额为不超过1.2吨/万吨煤炭,单位产品煤炭含灰量限额为不超过15%。

为了保证该标准的有效实施,标准还规定了监督管理要求。煤炭露天开采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露天开采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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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3561.2-2017 煤炭工业能源消耗计量方法 第2部分:煤炭开采
- GB/T 23561.3-2017 煤炭工业能源消耗计量方法 第3部分:煤炭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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