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是一种特殊的工业设施,其安全性要求极高。电气设备是核电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因此,对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的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方法、鉴定内容和鉴定报告的编制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包括鉴定的目的、鉴定的范围、鉴定的依据和鉴定的等级。鉴定方法包括鉴定前的准备工作、鉴定的步骤和鉴定的方法。鉴定内容包括鉴定的对象、鉴定的要求和鉴定的结果。鉴定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格式、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的签署。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的鉴定,包括鉴定新设备、鉴定改造设备和鉴定运行设备。鉴定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鉴定的要求最高,三级鉴定的要求最低。
在进行鉴定前,需要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鉴定的对象、收集鉴定的资料、制定鉴定的方案和组织鉴定的人员。鉴定的步骤包括现场勘查、检查资料、进行试验和分析评价。鉴定的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价。
鉴定的内容包括鉴定的对象、鉴定的要求和鉴定的结果。鉴定的对象包括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鉴定的要求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鉴定的结果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和适用性评价。
鉴定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格式、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的签署。报告的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鉴定的对象、鉴定的方法、鉴定的结果和鉴定的结论。报告应由鉴定人员签署,并经鉴定单位审核和批准后才能发布。
相关标准
GB/T 12728-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分类和重要性分级
GB/T 12729-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GB/T 12730-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GB/T 12731-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GB/T 12732-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的检验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