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是指控制汽轮机转速、负荷、调速、保护等的电液控制系统。该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于火力发电厂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的组成,包括控制系统、执行机构、传感器、信号处理器、电源等。其中,控制系统是整个电液控制系统的核心部分,包括控制器、控制算法、控制逻辑等。执行机构是控制系统的输出部分,包括液压执行器、电动执行器等。传感器是控制系统的输入部分,用于采集汽轮机的运行状态信息。信号处理器是用于处理传感器采集的信号,将其转化为控制系统可识别的信号。电源是整个电液控制系统的能源来源,包括交流电源、直流电源等。
本标准还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的性能要求,包括控制精度、响应速度、稳定性、可靠性等。其中,控制精度是指控制系统输出与期望输出之间的误差,响应速度是指控制系统对输入信号的响应速度,稳定性是指控制系统在长时间运行中的稳定性能,可靠性是指控制系统在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可靠性能。
本标准还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的试验方法,包括静态试验、动态试验、环境试验等。其中,静态试验是指在静止状态下对控制系统进行测试,动态试验是指在运行状态下对控制系统进行测试,环境试验是指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对控制系统进行测试。
本标准还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的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使用前检验、定期检验等。其中,出厂检验是指对控制系统进行出厂前的检验,使用前检验是指在控制系统投入使用前对其进行检验,定期检验是指对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本标准还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控制系统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相关标准
GB/T 36284-2018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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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289-2018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调速系统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