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959.13-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3部分: 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08-05-20 实施时间:2009-04-01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热装置,其安全性能要求比一般情况下的电热装置更高。因此,本标准对这类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引发爆炸事故。

首先,本标准要求电热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安全标准,如GB 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要求》等。同时,电热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其次,本标准要求电热装置必须具有防爆性能。具体来说,电热装置的外壳必须能够承受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压力和温度,以防止外部爆炸物进入装置内部。同时,电热装置内部的电路和元件也必须具有防爆性能,以防止电弧和火花引发爆炸。

此外,本标准还要求电热装置必须具有过载保护和过热保护功能,以防止电热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因过载或过热而引发事故。同时,电热装置的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以防止接触不良或松动引发火灾或爆炸。

最后,本标准还要求电热装置必须具有标识和说明书,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电热装置。标识应包括电热装置的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防护等级、防爆等级等信息。说明书应包括电热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标准
-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 GB 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防爆型“d”
- GB 3836.3-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 防爆型“e”
- GB 3836.4-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 防爆型“i”
- GB 3836.5-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 防爆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