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83.22-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 开槽机的专用要求
发布时间:2008-06-19 实施时间:2009-06-01


手持式电动工具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工具,它的使用方便、效率高,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GB/T 3883.22-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 开槽机的专用要求对手持式电动开槽机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功率不超过2500W的手持式电动开槽机。其中,手持式电动开槽机是指用于在混凝土、石材、砖块等硬质材料上进行开槽、切割、切割槽等作业的手持式电动工具。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开槽机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机身结构和外观要求:机身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外观应平整、光滑,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和突出的部件。

2. 电气安全要求:电气部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源线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接头。

3. 机械安全要求:机械部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切割盘应符合GB/T 14616的要求,切割盘的直径不得小于机身直径的2/3。

4. 使用安全要求:使用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5. 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开槽机的试验方法,包括机身结构和外观试验、电气安全试验、机械安全试验、使用安全试验等。

总之,GB/T 3883.22-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 开槽机的专用要求对手持式电动开槽机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T 3883.1-20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83.2-20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钻机的专用要求
GB/T 3883.3-20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3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GB/T 3883.4-20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4部分: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GB/T 3883.5-20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5部分:锯类工具的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