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155.1-2010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智能电动执行机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11-01-14 实施时间:2011-06-01


智能电动执行机构是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控制阀门、调节器、截止阀等执行机构的开关、调节和控制。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通用技术条件,以确保其在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本标准首先对智能电动执行机构进行了定义和分类。智能电动执行机构是指具有智能化控制功能的电动执行机构,包括电动执行机构、电液执行机构、电气执行机构等。根据其控制方式和控制信号的类型,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分为模拟信号控制型、数字信号控制型和智能型。

接着,本标准对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性能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机构的额定参数、控制性能、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额定转速等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机构的控制精度、控制范围、控制速度等性能应满足用户的要求;机构的机械强度、密封性、耐腐蚀性等方面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等方面的要求。例如,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应进行严格的性能试验和安全试验,确保其符合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机构应在出厂前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用户的要求;机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机构应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避免受到挤压、碰撞、潮湿等影响,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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