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工作场所是指进行金属材料热处理的场所,包括热处理车间、热处理设备间、热处理炉前等。在这些场所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氯化氢、氰化物、苯、甲醛等。这些有害物质对工人的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限值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限值和短期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限值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有害物质浓度的平均值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短期接触限值是指在短时间内,有害物质浓度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氯化氢、氰化物、苯、甲醛等。其中,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限值为30mg/m³,短期接触限值为120mg/m³;二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限值为5000mg/m³,短期接触限值为15000mg/m³;氮氧化物的时间加权平均限值为5mg/m³,短期接触限值为10mg/m³;硫化氢的时间加权平均限值为5mg/m³,短期接触限值为10mg/m³;氯化氢的时间加权平均限值为1mg/m³,短期接触限值为3mg/m³;氰化物的时间加权平均限值为0.5mg/m³,短期接触限值为1mg/m³;苯的时间加权平均限值为10mg/m³,短期接触限值为30mg/m³;甲醛的时间加权平均限值为0.3mg/m³,短期接触限值为0.6mg/m³。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热处理工作场所工人的职业健康,减少有害物质对工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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