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74-1986
120°沉头半空心铆钉
发布时间:1986-07-02 实施时间:1987-06-01


120°沉头半空心铆钉是一种常用的连接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机械等领域。本标准规定了该种铆钉的各项技术要求,以保证其质量和可靠性。

1. 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120°沉头半空心铆钉的直径、长度、沉头直径、沉头深度、空心直径等尺寸要求。其中,直径范围为2.4mm~6.4mm,长度范围为5mm~50mm。

2. 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120°沉头半空心铆钉的材料应为铝合金或钛合金。铝合金应符合GB/T 3190-1996中的规定,钛合金应符合GB/T 3620.1-2007中的规定。

3. 表面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120°沉头半空心铆钉的表面处理应采用阳极氧化或化学镀铬等方法,以提高其耐腐蚀性和美观度。

4. 性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120°沉头半空心铆钉的拉伸强度、剪切强度、扭转强度、疲劳寿命等性能要求。其中,拉伸强度和剪切强度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 120°沉头半空心铆钉的拉伸强度和剪切强度要求

| 直径(mm) | 拉伸强度(N) | 剪切强度(N) |
| ---------- | -------------- | -------------- |
| 2.4~3.2 | ≥4000 | ≥2500 |
| 4.0~4.8 | ≥8000 | ≥5000 |
| 6.0~6.4 | ≥12000 | ≥7500 |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120°沉头半空心铆钉的拉伸试验、剪切试验、扭转试验、疲劳试验等试验方法。试验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以确保铆钉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6. 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120°沉头半空心铆钉的检验规则和标志。铆钉应经过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拉伸试验、剪切试验等多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铆钉应在其头部或尾部标注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材料等信息。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120°沉头半空心铆钉的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铆钉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防止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受到损坏。铆钉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以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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