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798.5-2007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5部分:地面车辆使用
发布时间:2007-07-13 实施时间:2008-03-01
地面车辆使用环境下的电工电子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上的电子设备,以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车辆上的电子设备。这些设备需要在复杂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应用环境条件标准,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车辆使用环境下的电工电子产品的应用环境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 温度:设备应能在-40℃至+85℃的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2. 湿度:设备应能在相对湿度为5%至95%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3. 气压:设备应能在海拔高度为0至5000米的地方正常工作。
4. 振动:设备应能承受来自车辆行驶时的振动,振动频率为5Hz至2000Hz,振动加速度为0.1g至5g。
5. 冲击:设备应能承受来自车辆行驶时的冲击,冲击加速度为10g,冲击时间为6ms。
6. 盐雾:设备应能承受盐雾腐蚀,盐雾浓度为5%。
7. 沙尘:设备应能承受沙尘腐蚀,沙尘浓度为10g/m3。
8. 电磁兼容:设备应能承受来自车辆电气系统和其他电子设备的电磁干扰。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车辆使用环境下的电工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和评估。
相关标准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Ca:恒湿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Fa:振动(半正弦波)
GB/T 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Ea和Eb:盐雾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