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798.4-2007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4部分: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发布时间:2007-07-13 实施时间:2008-03-01


电工电子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不同的应用环境条件对其性能和寿命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证电工电子产品在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时的正常运行,GB/T 4798.4-2007标准规定了相应的应用环境条件。

该标准要求在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的电工电子产品,其环境温度应在-5℃~+40℃之间,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0%。同时,大气压力应在70kPa~106kPa之间,震动应不超过0.5g,冲击应不超过10g。此外,该标准还要求电工电子产品在盐雾环境下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00小时,露点温度应不低于-5℃。

为了保证电工电子产品在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该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例如,对于温度和湿度的试验,应在恒温恒湿试验箱中进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对于盐雾试验,应按照GB/T 2423.17-2008标准进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只适用于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的电工电子产品,对于其他应用环境条件下的电工电子产品,应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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