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193-2020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发布时间:2020-10-11 实施时间:2021-05-01


颗粒物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固体或液体微粒,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分之一。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是评价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测定方法,采用重量法进行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01 mg/m3~1000 mg/m3。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室外和工业排放源等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要求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称量仪器应具有0.1 mg以下的称量能力,并应定期校准。

2. 采样器应具有足够的流量和采样时间,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3. 烘箱应具有恒温、恒湿和恒重的特点,以保证样品的干燥程度。

4. 烧蚀炉应具有足够的温度和时间,以保证样品的完全燃烧。

本标准要求采用重量法进行测定。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采集样品:采用合适的采样器采集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样品。

2. 样品处理:将采集的样品经过预处理后,放入烘箱中干燥至恒重。

3. 燃烧样品:将干燥后的样品放入烧蚀炉中进行燃烧,将样品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燃烧成CO2和H2O。

4. 称量:将燃烧后的样品放入称量仪器中进行称量,计算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本标准还规定了质量浓度的计算公式、数据处理方法、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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