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9-1983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
发布时间:1983-09-14 实施时间:1984-04-0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保护水环境,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制定的对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要求。制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实现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GB/T 3839-1983规定了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制订原则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适用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可管理性的原则。同时,应考虑到地方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制订出适合本地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 技术要求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根据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控制技术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管理性,同时应考虑到经济成本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3. 方法和程序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和程序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制订标准的目的和范围;

(2)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

(3)制定技术要求和排放限值;

(4)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效益评估;

(5)公开征求意见和听取专家意见;

(6)制定标准草案并进行审批;

(7)公布和实施标准。

相关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1997 工业用水质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