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999-1991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发布时间:1991-01-25 实施时间:1992-03-01
水质采样是水环境监测的重要环节之一,样品的保存和管理对于水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采样样品的保存
采样样品应在采样后立即进行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应在采样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处理前,应将样品保存在4℃以下的冰箱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震动。对于需要进行微生物分析的样品,应在采样后2小时内进行处理。
2. 采样样品的管理
采样样品应按照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进行标识,并建立样品档案。样品档案应包括样品编号、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样人员、样品性质、保存条件等信息。样品档案应保存至少5年。
3. 采样样品的运输
采样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震动,应采用密封的容器进行运输。对于需要进行微生物分析的样品,应在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实验室。
4. 采样样品的处理
采样样品应按照监测要求进行处理,如需进行预处理,应在采样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处理前,应将样品保存在4℃以下的冰箱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震动。
5. 采样样品的分析
采样样品应按照监测要求进行分析,如需进行预处理,应在采样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分析前,应将样品保存在4℃以下的冰箱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震动。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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