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1992-05-18 实施时间:1992-07-01
肉类加工工业是一种重要的食品加工行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废渣,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了规范肉类加工工业的生产和排放行为,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国家制定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
该标准规定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排放控制措施等内容。其中,排放限值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该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肉类加工工业企业制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猪肉加工企业,COD排放限值为200mg/L,氨氮排放限值为30mg/L,总磷排放限值为1.0mg/L,总氮排放限值为30mg/L。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废水排放的监测方法和频次,以确保企业排放的废水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达到排放限值,肉类加工工业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排放控制措施。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例如,对于猪肉加工企业,应采取生产过程中的预处理、沉淀、生物处理等措施,以减少废水中的污染物含量。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企业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对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之,GB 13457-1992 是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标准,对于规范企业的生产和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1997 工业用水质量
GB 4287-1992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