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600-199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
发布时间:1992-08-19 实施时间:1993-04-0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活度较低的固体废物,其放射性活度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一定标准。岩洞处置是指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封存于岩洞中,利用地质条件和工程措施,使其长期稳定地保存在地下,以达到安全处置的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监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技术要求
(1)岩洞的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确保岩洞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岩洞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考虑岩洞的尺寸、形状、布置、支护等因素,确保岩洞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岩洞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确保岩洞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封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采取适当的封存措施,确保固体废物的长期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管理要求
(1)岩洞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确保岩洞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确保固体废物的长期稳定性和安全性。
(3)岩洞的监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制度和监测机构,确保岩洞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监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制度和监测机构,确保固体废物的长期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监测要求
(1)岩洞的监测应包括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监测,应定期进行,确保岩洞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监测应包括放射性、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监测,应定期进行,确保固体废物的长期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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