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
二、引用标准
GB/T 1615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GB/T 1615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方法
GB/T 161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法
GB/T 16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方法
三、术语和定义
3.1 降尘
指在一定时间内,环境空气中沉积在单位面积上的尘埃物质的质量。
3.2 采样
在一定时间内,将环境空气中的尘埃物质收集到采样器中。
3.3 样品处理
将采样器中收集到的尘埃物质进行处理,使其符合测定要求。
3.4 测定
对样品进行称量,计算出单位面积上的降尘量。
四、仪器和设备
4.1 采样器
采样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收集到环境空气中的尘埃物质。
4.2 称量器
称量器应具有高精度和稳定性,能够准确地测量样品的质量。
五、采样
5.1 采样点的选择
采样点应选择在环境空气中尘埃物质浓度较高的地方,避免选择在污染源附近或者风向不利的地方。
5.2 采样时间
采样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24小时。
5.3 采样量
采样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1m²。
六、样品处理
6.1 样品的保存
样品应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6.2 样品的处理
样品应进行筛分、干燥等处理,使其符合测定要求。
七、测定
7.1 测定方法
采用重量法进行测定。
7.2 测定结果的计算
根据测定结果,计算出单位面积上的降尘量。
八、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 采样器的校准
采样器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其采样效果符合要求。
8.2 样品的复检
对测定结果较大的样品应进行复检,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九、报告
测定结果应编制成报告,包括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样量、测定结果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1615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GB/T 1615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方法
GB/T 161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法
GB/T 16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