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其放射性可以通过核反应、核衰变等方式释放出来。含放射性物质的消费品是指在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各种消费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建筑材料等。这些消费品如果不得当地使用或处理,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GB 16353-1996 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进行了规范。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分类和标识。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含量,将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分为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标识要求。
2.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包装和运输。规定了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包装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标识等。同时,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运输也做出了规定,要求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消费品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储存和销售。规定了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储存要求,包括储存场所、储存条件、储存期限等。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销售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销售场所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销售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4.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使用。规定了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使用要求,包括使用场所、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同时,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废弃物处理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总之,GB 16353-1996 旨在规范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行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监测规范
GB 18872-2002 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监测设备规范
GB 18873-2002 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处理规范
GB 18874-2002 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监测质量保证规范
GB 18875-2002 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监测报告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