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1996-10-04 实施时间:1998-01-01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污水排放的水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水排放物的水质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总氮、总磷、氨氮、铜、铅、镉、汞等指标。这些指标的限值是根据不同排放物的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而制定的。

2. 污水排放的排放限值: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水排放物的排放限值,包括COD、BOD、总氮、总磷、氨氮、铜、铅、镉、汞等指标。这些指标的限值是根据不同排放物的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而制定的。

3. 污水排放的监测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应当建立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物的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4. 污水排放的处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应当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污水排放的处罚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如果违反排放标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改正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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