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45.2-2001
燃气轮机 烟气排放 第2部分:排放的自动监测
发布时间:2001-03-26 实施时间:2001-08-01


燃气轮机是一种高效、灵活、可靠的发电设备,但其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需要对燃气轮机的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的自动监测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轮机的烟气排放自动监测,包括燃气轮机的烟气排放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测。监测系统应该包括监测仪器、采样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和报告系统等组成部分。

监测仪器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高精度、高可靠性、高稳定性和高灵敏度等特点。采样系统应该能够准确、稳定地采集燃气轮机烟气的样品,并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数据处理系统应该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存储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并输出。

监测参数应该包括燃气轮机烟气的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监测方法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准确、稳定地监测燃气轮机烟气的排放情况。监测数据处理应该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存储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并输出。

监测报告应该包括监测数据、监测结果、监测结论和建议等内容。监测报告应该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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