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是我国危险废物贮存的基本标准,下面将对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 基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险废物贮存必须在专门的贮存设施内进行,禁止在露天场地或者非专门设施内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必须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别贮存,禁止混贮。
2. 贮存设施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腐、防漏等功能。贮存设施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气、排水等设施,以保证贮存现场的环境质量。贮存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贮存管理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贮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贮存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以便于监管和管理。
4. 贮存现场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现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具备良好的环境质量。贮存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洁,禁止乱堆乱放。贮存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志,以便于识别和管理。贮存现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贮存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相关标准
GB 5085.3-2007 危险货物包装规范
GB 5085.4-2007 危险货物运输规范
GB 5085.5-2007 危险货物仓储规范
GB 5085.6-2007 危险货物装卸规范
GB 5085.7-2007 危险货物应急处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