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业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必须对兵器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的排放控制。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就是为了规范兵器工业火炸药生产过程中废水的排放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兵器工业火炸药生产过程中废水的排放控制。其中,火炸药是指能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包括黑火药、无烟火药、烟火药、炸药等。
本标准规定了兵器工业火炸药生产过程中废水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处理要求。其中,排放限值是指废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监测方法是指对废水中各项污染物进行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处理要求是指对废水进行处理的方法和标准。
具体来说,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内容:
1. 废水排放限值。对于兵器工业火炸药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1)CODcr ≤ 1000mg/L;
(2)BOD5 ≤ 100mg/L;
(3)SS ≤ 100mg/L;
(4)NH3-N ≤ 15mg/L;
(5)NO3-N ≤ 10mg/L;
(6)NO2-N ≤ 1mg/L;
(7)TP ≤ 1mg/L;
(8)TN ≤ 15mg/L;
(9)Cr6+ ≤ 0.1mg/L;
(10)Pb ≤ 0.1mg/L;
(11)Hg ≤ 0.005mg/L;
(12)Cd ≤ 0.1mg/L;
(13)As ≤ 0.1mg/L;
(14)CN- ≤ 0.1mg/L。
2. 废水监测方法。对于兵器工业火炸药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其中,CODcr、BOD5、SS、NH3-N、NO3-N、NO2-N、TP、TN等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1893-1989《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的规定。
3. 废水处理要求。对于兵器工业火炸药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应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其中,物理处理方法包括沉淀、过滤、吸附等;化学处理方法包括中和、氧化、还原等;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等。
相关标准
GB 11893-1989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