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614-2004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04-12-19 实施时间:2005-01-01


GB 19614-2004标准规定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后,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后,对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的场合。

2. 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限值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限值,其中包括有机氯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苯系化合物、酚类化合物、重金属等。具体的浓度限值详见标准。

3. 监测方法和频次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

4. 监测结果的评价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的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 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中污染物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报送要求。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评价结果、监测方法和频次等内容,并应报送给相关部门。

相关标准
GB 5084-2005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1997 工业用水质量
GB 5749-2006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597-2001 地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