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615-2004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环境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04-12-19 实施时间:2005-01-01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中国政府决定对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进行销毁。在销毁过程中,需要对环境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进行监测,以确保销毁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现场监测和评估。本标准所涉及的污染物包括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硫、氮芥、硫芥等化学武器。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的监测方法和限值要求。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方法等。限值要求包括土壤中污染物的最大容许浓度和最大容许总量。其中,最大容许浓度是指土壤中某种污染物的浓度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最大容许总量是指土壤中所有污染物的总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如下:

|污染物|最大容许浓度(mg/kg)|最大容许总量(mg/kg)|
|:----:|:----:|:----:|
|有机磷|0.1|0.5|
|有机氯|0.1|0.5|
|有机硫|0.1|0.5|
|氮芥|0.001|0.005|
|硫芥|0.001|0.005|

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结果的评价方法和报告要求。监测结果应当以表格形式呈现,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含量等信息。监测报告应当包括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结果、评价结论等内容。

相关标准
- GB 5084-20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GB 3838-2002 环境质量标准
-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4554-93 水质标准
- GB 18484-2015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