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发布时间:2005-04-15 实施时间:2005-07-0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是城市交通中常见的交通工具,但它们的噪声污染也是城市环境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国家制定了GB 4569-2005标准,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定置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定置状态下的噪声限值。其中,摩托车的噪声限值为95dB(A),轻便摩托车的噪声限值为92dB(A)。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噪声测量的方法和设备,包括测量位置、测量距离、测量时间、测量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在进行噪声测量时,应选择平坦、硬实的地面作为测量位置,并保证测量距离不小于0.5m。测量时间应为发动机运转稳定后的30s内,测量环境应为室外自由场或半自由场。同时,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本标准还规定了噪声测量设备的要求,包括声级计的类型、精度、频率响应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噪声污染,保护城市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同时,也可以促进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技术进步,提高其噪声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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